JGJ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第1.0.3条原文为:“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从“规程”的条文规定,可以将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界定归纳为:
(1)冬期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起止时间的界定是根据当地的多年气象资料统计,而不是当地当年的气温情况。
(2)确定当地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起止日期是以界定温度为唯一依据,温度是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根据。
(4)除满足冬期施工的日期期间外,有时寒流影响,气温骤降到0℃以下,但这种时间持续较短不足5d,虽然不满足规程的要求,气温的突然降低也应注意防止混凝土遭受冻害。这种突然降温一般发生在深秋初冬或者初春的倒春寒,由于突然降温,不满足冬期施工条件,不能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不及时采取保温措施,对混凝土工程的冻害不容忽视。
(4)当地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的初始日至次年春季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的终止日为混凝土冬期施工日。从我国秋冬气温变化情况来看,当日平均气温降到5℃以下,并连续5d处于这种状态,由秋入冬的情况下,气温再回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此时,取连续5d气温稳定低于5℃的日期作为混凝土冬期施工的初始日是可行的;同样,第二年春季气温回升,取连续5d稳定低于5℃的终止日作为混凝土冬期施工的终止日也可行,因为此后气温再下降的可能性很小。
从工程实践上看,施工单位通常关心的是冬期施工的实际开始、终止时间以及寒流的骤然降温时间,而不是“规程”上规定的冬期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关系的是混凝温度降低到0℃以下时,混凝土工程施工就要采取防冻措施,并不关心当地的多年历史气温资料所确定的混凝土冬期施工起止日期,因为“规程”规定的日期不一定在施工中采取防冻措施。再者,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的具体冬期施工日期,与实际温度常常会有所出入,甚至不同的统计周期(年份)统计的结果也不相同,只能作为当地当时的混凝土冬期施工时参考。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应只关心日平均气温,更应该根据寒流、风速、风向、降水及相对湿度等因素,不同的天气情况,可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法。日平均气温是“规程”中确定冬期施工的重要依据,但实际上实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应该是施工期间和养护期间的最低气温,最低温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结构是否遭受冻害以及冻害程度。除此之外,还应关注负温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频率、初始冻结时间等,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
实际上,采取冬季施工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混凝土工程发生冻害,在自然条件下,水在0℃时开始结冰,而在新拌混凝土中,在0~-2℃时,混凝土内部自由水开始结冰。因此,混凝土施工的环境温度和养护温度为0℃时,应作为界定混凝土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基本依据。在日平均气温高于5℃时,最低气温低于0~-2℃的情况也很多,如果不采取保温措施,也会发生冻害。由此可见,与其用平均温度低于5℃来控制,不如用0℃来控制更加简单明了。
在工程实践中,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时间应依据当地当时天气预报,并考虑施工地点的施工环境,再结合工程结构情况综合确定。混凝土工程养护期间温度转为正温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取防冻害措施。
内容来源: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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